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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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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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债权远小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期限未到,在公司无财产偿债时能否申请公司破产?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372人看过

律师评析

  公司注册资本远大于债权人债权数额,但股东因出资期限尚未届满而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使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也不能以资不抵债为由申请公司破产,但债权人可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就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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