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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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未获批,擅自离岗回家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6日|分类:工伤赔偿 |823人看过


人社局受理伤者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后,人社局认为伤者请假未获批准,且在上班期间因本人私事外出而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一审判决:经请假后前往其父亲居住地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人社局不认工伤错误

 

二审判决:下班是指规定工作的结束或通过单位准假的方式视为结束,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单位,不属于下班,不能认定为工伤

 

高院裁定: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单位,不属于下班,在离开单位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不属工伤

 

律师评析:虽然高院最终未支持伤者的请求,并作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但该案仍有很多的争议。

1.员工请假,且事出紧急,单位是否有权不准。

2.单位不准请假的行为,导致员工受伤后无法获得工伤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员工擅自离岗的原由,是否是迫不得已,法院的裁判是否有悖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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