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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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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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抗辩,迫使对方庭外和解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342人看过


案号:(2019)鄂0105民初2875号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直指我方欺诈,若原告获胜,我方将承受巨额赔偿。我代理该案后,精心梳理原告证据,组织我方证据应诉。

因该案另有两被告,一家知名汽车经销商,一家知名汽车生产商,参与诉讼人员多,争议时间跨度久,故我与另二被告多次当面商谈诉讼策略,在各方努力下,证据组织完备,策略制定完毕,静待开庭。

然而世事难料,原告在开庭前突因劳动伤害离世,法院中止了审理。原告家属继承了诉权,法院择日开庭。

庭审中,因继承人不了解客观事情,并带着极沉重的心情,庭审一度无法进行,法庭休庭一周后再次开庭,因我方准备充分,据理力争,原告方一时难以找到突破口。但原告方怀着悲痛的心情坚持要求裁判,即便法官释明诉讼风险后,依然执着。我方各被告商议后认为,原告败诉已成定局,但出于同情,各被告善意的、尽可能的给予了原告方补偿。

本案最终已原告撤诉结案。

办案心得:法律是冷冰冰的,但人是鲜活的。诉讼仅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绝不是唯一的办法,恰当使用诉讼以外的途径,有时更易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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