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8)鄂0104民初4209号 案情简介: 张某某自2016年起在陈某某处赊购商品共计80863元,此后双方对账,扣减已支付货款,张某某尚欠60000元拒不支付,故陈某某委托我代理此案,由于准备充分,且张某某未出庭应诉,本案十分顺利的就赢得诉讼。 但因张某某身处外地,在诉讼地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追讨货款一度陷入僵局。 经陈某某多方打听,得知张某某在荆州有一住宅。随即,我赶往荆州房管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确属实。再向执行法院申请冻结前述房屋的银行按揭账户,另对该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 张某某此时终于感受到压力,主动联系陈某某支付了货款。 办案心得:1.要穷尽一切措施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2.得知财产线索后要第一时间跟进核实;3.查实财产后要立即申请法院采取查、扣、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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