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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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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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得当,及时追回投资款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4日|分类:法律顾问 |340人看过


案号:(2019)鄂0105财保58号

案情简介:

周某与滕因投资项目发生纠纷,双方于2019年2月11日对投资项目进行对账,“投资说明”中载明截止2018年11月30日,滕拖欠周某投资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980,000元,滕承诺上述款项于2019年5月1日全额清偿,滕某某、王某某为上述款项提供担保

但债务到期后,滕某并未归还投资金及收益,并且联合担保人企图转移名下财产。

周某联系我后,我及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滕某恐于司法压力,在保全措施实施后的第三天就全数将投资金及收益归还给周某。

办案心得:1.要及时掌握债务人财产的动向;2.要及时、有效的使用保全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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