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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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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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又改了: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赔偿金额标准、举证责任等作出9大重要修订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0日|分类:知识产权 |743人看过


一、增加“电子侵入”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模式之一

二、增加违反保密义务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模式之一

三、增加“教唆、引诱、帮助”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

四、明确增加“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五、扩大商业秘密的范围为“商业信息”,而不再仅仅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六、增加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鼓励商业秘密权利人维权

七、大幅增加法定赔偿金额到五百万元,避免权利人维权后得不偿失

八、大幅度提高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到五百万元,加大对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力度

九、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义务




转子《 民商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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