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高法院:到底是合伙做生意还是资金借贷?如何辩识和区分认定?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5日|分类:公司法 |822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一方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明细、投资汇款等证据证明是合伙关系的,应认定为合伙关系

裁判要旨

就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产生争议时,主张成立合伙关系的一方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明细、投资汇款等证据予以证明,对方未能提供借据或利息约定等证据证明双方为借贷关系的,应认定成立合伙关系。




转自《公司法权威解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