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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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容留卖淫,姬志文律师精准改罪,当事人从判刑变拘役半年

作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3次举报
2026-07-03

案件突发:按摩店涉黄被查,老板被控容留卖淫

2023年,林某辉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营一家休闲按摩店。店内技师私下与顾客发生交易被警方查获,林某辉作为经营者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武汉市第四看守所。

经查,林某辉与店内两名女技师事先商议:由他把上门顾客带进包厢,如果双方谈妥,就让技师把顾客带到店外她们自己租住的出租屋交易,事后技师每次给林某辉100元抽成。案发时查明这样的交易共计十余次,林某辉获利1000余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对林某辉提起公诉。林某辉家属焦急万分,辗转找到姬志文律师寻求辩护。

辩护攻坚:一个场所定罪名,容留还是介绍差别大

接受委托后,姬志文律师反复研读卷宗,一眼抓住本案的核心争议——罪名定性错了。

姬志文律师指出,容留卖淫和介绍卖淫,虽同属一个法条,但认定逻辑截然不同,关键就看卖淫行为到底发生在哪、场所归谁支配:


1. 交易场所不在店内,林某辉不构成"容留"

容留卖淫的前提,是行为人为卖淫提供了自己能支配的场所。本案中,真正发生交易的是技师自己租住的出租屋,房租技师自付,林某辉既不知道具体地址,更谈不上支配权。按摩店只是"牵线"的地方,不是卖淫场所,认定容留卖淫没有事实基础。

2. 本质是"搭桥牵线",应认定为介绍卖淫

林某辉利用经营按摩店招揽顾客的便利,把有需求的顾客引见给技师,从中抽取固定"提成",本质上就是在嫖客和卖淫者之间牵线撮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介绍卖淫,而非容留卖淫。检方将罪名定为容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姬志文律师据此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主张变更罪名,并协助林某辉当庭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罪名判拘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姬志文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检方指控的容留卖淫罪罪名不当,依法予以变更,作出判决:

被告人林某辉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从可能的有期徒刑,到最终仅拘役六个月,罪名的精准变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轻的处理结果。

区分维度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
核心行为提供自己支配的场所供他人卖淫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牵线撮合
场所要求交易发生在行为人能支配的场所交易场所不由行为人支配,或发生在其场所之外
典型情形出租屋主容纳承租人在屋内卖淫会所把陪侍人员引见给顾客 "出台" 抽成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不影响犯罪成立均不影响犯罪成立


姬志文律师辩护提醒

涉黄类刑事案件,罪名一字之差,量刑可能天壤之别。刑事辩护的价值,正在于精准厘清行为性质,避免当事人被错误定性、错误量刑。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涉黄类刑事案件困扰,都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用精准的法律适用争取最公正的处理结果。


姬志文律师,1983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后在检察院和法院多部门实习、工作,现任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1420120********32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