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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志文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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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7日|分类:公司法 |756人看过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满足进行盈余分配的条件下,在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不通过股东会分红决议,并存在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在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下,强制公司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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