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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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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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可否请求解除?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208人看过

    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形式拘束力,受到双方合意的拘束,除当事人同意或有解除、撤销原因外,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解除或撤销。但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解除,不排除当事人通过解除成立但未生效合同以摆脱合同形式拘束力的可能。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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