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灵璧XX公司与被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立案。原告灵璧XX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灵璧XX公司撤回对被告李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5元,由原告灵璧XX公司负担(已付)。
发布者:陈向东|时间:2020年07月16日|2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灵璧XX公司与被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立案。原告灵璧XX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