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向东律师主任律师

  • 服务地区:江苏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2:00

  • 咨询热线:13092366612查看

  • 执业律所: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王X与刘XX、邱XX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向东|时间:2020年07月16日|2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X与被告刘XX、邱XX、刘XX、第三人江苏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X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5元、保全费1008元,合计2143元,由原告王X负担。
  • 全站访问量

    26786

  • 昨日访问量

    1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向东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