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彼此已经不能坐下来好好说话,通过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更无可能。夫妻双方除了争夺财产,还会展开一场“抢娃大战”。那么,如果两个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起诉至法院,法官又将如何判定呢?
一、孩子年龄
法院在判决时,孩子的年龄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分为以下三个年龄段:
1.不满两周岁
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存在吸毒、赌博、酗酒等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恶习,或因违法犯罪被判刑不可能抚养子女,或者直接拒绝抚养子女。
2.二周岁至八周岁
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主要考虑父母哪方能够带好孩子,即哪一方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孩子就归哪一方。
3.八周岁以上
应当尊重孩子的个人真实意愿。法官一般会在父母均不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当面和孩子谈话的形式,征求孩子的个人意见。
二、优先抚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一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予以优先考虑:
第一,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比如,女方年纪较大或者切除了子宫导致无法生育,或者男方没有生育能力的。
第二,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比如,爸爸常年在外地工作,孩子一直随着妈妈生活,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一般都不会改判抚养权归爸爸。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对于孩子的成长显然更有利。
第三,再婚夫妻生育了一个孩子,如果其中一方在原来的婚姻中有孩子了,那么在此次争夺抚养权时,没有孩子的一方占优势。
第四,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已达到直接影响孩子健康的程度或者抚养孩子的能力。一般性的轻微疾病不影响抚养权争夺。
第五,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或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法院就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抚养能力
有优先抚养条件的一方,将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若双方都不具备优先抚养条件,法官则从双方的抚养能力着手来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那么如何证明自己具备充分的抚养能力呢?通俗来说,至少要证明比对方条件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文化程度。一方受教育程度较另一方高,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辅导,更好的帮助孩子学习和成长。
第二,经济能力。最好收入稳定,良好的经济条件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三,居住条件。有一个固定的住处能给孩子带来安全感和归属感。
四、证据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很大程度上,打的就是证据。也就是说,不管你具备上述何种条件,都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会降低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几率。
有关优先抚养条件方面的证据包括: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对方已有孩子的证据;对方吸毒、酗酒的证据等等。
有关抚养能力方面的证据则包括:工资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房屋产权证)、教育背景(学历证书)等证明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亲自陪伴、照顾孩子的证据如亲自接送上下学、陪同孩子就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