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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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常见问题

发布者:段敏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928人看过


一、抚养费及抚养费承担主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当父母之中有任何一方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承担应尽的义务。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承担抚养义务的主体:父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3.被抚养人: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谁来打抚养费官司?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未成年子女本人,由法定代理人代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一方抚养的继子女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其支付抚养费。


三、向哪家法院打官司?

抚养费纠纷,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如被告被监禁或者居住在境外等情形,也可向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


四、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确定抚养费数额可遵循的原则: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须支付抚养费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月总收入的确定,一般以须支付抚养费一方年总收入除以12来计算月平均收入,其中总收入一般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年终奖等其他收入。

有固定收入,固然好办。若是没有固定收入,该怎么办呢?根据法律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再按照20%-30%的比例给付。但是若须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很多收入没有入账以至于无法确定其总收入,并且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也很低,这时如果依据规定由法院来判决确定抚养费数额就会很低,对被抚养人不利。此时如果可能,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五、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也是判决采用定期给付的方式支付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较为少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定期给付,还是一次性给付,未成年子女在必要的时候仍然可向父或母提出增加抚养费数额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因此,随着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上学后学习费用等开支的增加,或者孩子患病产生了大额的医疗费用,依据法院判决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子女实际需要时,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基于上述法定情形,向有负担能力的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六、抚养费支付截止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若是法院判决给付的话,以十八岁为给付截止日期。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同意支付到子女十八岁以上,也是可以写入离婚协议的。

另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是以其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关于诉讼时效

在一些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被告原告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这里要强调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是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规定的,所以,该给的抚养费还是要及时给的,拖是拖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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