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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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车自己摔倒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发布者:段敏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3512人看过


因近期持续下雪导致道路结冰,某单位职工陈某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不幸摔倒导致肋骨骨折,需住院治疗。作为单位职工,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是否能申请认定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款明确了职工的责任大小对工伤认定的影响。

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但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实上确实存在单方面引起的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纯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如果是本人负有主要责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综上,职工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车因下雪路滑自己摔倒受伤,责任在己方,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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