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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封存病历

发布者:朱松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31人看过



病历资料的封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病历封存后的注意事项
封存病历后,按照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但是对于患方而言,如果有复印件还好,如果没有复印件,是否会担心医疗机构擅自拆封?是否会担心将来医疗机构不承认曾经封存过?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让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有时,医疗机构不出具证明,封存时也可以找证人证明封存的事实。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最好有医患双方再写一份简单的书面材料,注明已经封存病历。对于封存的时间,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但是结合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最好标明封存的时间。关键要注意的是,双方签字的书面材料上最好注明封存时间。避免患方封存病历后,不起诉,不找医疗机构,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将封存的病历整理归档;避免医疗机构封存病历后,事后出现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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