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松律师主任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医疗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工程建筑

  • 服务时间:08:00-21:59

  • 咨询热线:15150017536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美容属于医疗纠纷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发布者:朱松律师|时间:2024年03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71人看过


医美顾客属于消费者吗?能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
关于涉案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首先,医疗美容服务专业性极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相对普通消费品的消费更为突出,因此,对于医疗美容服务的接受者给予特别保护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其次,医疗美容并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是人们为了追求更高层次如变美等生活需求而接受的一种新型服务,符合“生活消费”的特征。
最后,医美诊所或者医院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有偿医疗美容服务进而获取利润,符合“经营者”的特征。
因此,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可以给各位律师同行和医美顾客在维权中参考借鉴,朱律师代理的医美案件也以此为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获得退还全部医疗费,并赔偿三倍损失。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徐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15001753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09836

  • 昨日访问量

    32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朱松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