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顾客属于消费者吗?能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
关于涉案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首先,医疗美容服务专业性极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相对普通消费品的消费更为突出,因此,对于医疗美容服务的接受者给予特别保护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其次,医疗美容并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是人们为了追求更高层次如变美等生活需求而接受的一种新型服务,符合“生活消费”的特征。
最后,医美诊所或者医院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有偿医疗美容服务进而获取利润,符合“经营者”的特征。
因此,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可以给各位律师同行和医美顾客在维权中参考借鉴,朱律师代理的医美案件也以此为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获得退还全部医疗费,并赔偿三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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