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松律师主任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医疗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工程建筑

  • 服务时间:08:00-21:59

  • 咨询热线:15150017536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发布者:朱松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20人看过

我们有专业的医疗纠纷团队律师,医学和法学的教育背景,从事律师之前,有在医院从事医生的多年临床经验,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专业的说法是医院在整个医疗事故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参与程度是指人身损害在现存后果中原因力大小的范围或者幅度。


当人身损害与既往伤、病共存时,宜运用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全面审查病历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法医学检验,全面分析并综合评定人身损害在现存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

因果关系类型提出:人身损害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类型按照损害在疾病中的原因力大小,分为完全作用(完全原因)、主要作用(主要原因)、同等作用(同等原因)、次要作用(次要原因)、轻微作用(轻微原因)、没有作用(没有原因)。其中同等作用(同等原因)是指既有损害,又有疾病。损害与疾病因素两者独立存在均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两者互为条件,相互影响,损害与疾病共同作用致成现存后果,且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次要作用(次要原因)是指既有损害,又有疾病。疾病在前,是主要原因;损害在后,为次要原因。即损害在原有器质××变的基础上,使已存在疾病的病情加重。

其他人身损害鉴定中的因果关系指出:在医疗损害鉴定中,首先判定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判定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宜说明因果关系类型,必要时根据附录A判定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

在附录A(规范性)参与程度分级和判定规则中明确,A.1参与程度分级按照人身损害在疾病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因果关系类型),依次将人身损害参与程度分为以下六个等级:完全因果关系:96%-100%(建议100%);、主要因果关系:56%-95%(建议75%)、同等因果关系45%-55%(建议50%)、次要因果关系16%-44%(建议30%)、轻微因果关系5%-15%(建议10%);没有因果关系0%-4%(建议0%)。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徐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15001753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13636

  • 昨日访问量

    34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朱松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