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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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不可取,后患无穷!

发布者:朱敬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1日|分类:公司法 |976人看过

为什么夫妻不能100%持股?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店,即夫妻双方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该公司,公司没有其他股东。

(2019)最高法民再372号和(2020)最高法民申1515号两案的裁判观点均认为:夫妻股东成立公司,案涉债务纠纷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因公司设立时未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分割财产证明,故二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自己的公司,即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故法院判决股东双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夫妻在设立公司的时候,没有提交过财产分割证明,那么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法院就会将其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否则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朱律师提醒,家庭财产一定要和公司经营风险切割开来,否则后换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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