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万的黄金手镯入手价7455元,标价7000多的吊坠成交价1559元。近日,有消费者在周大福淘宝官方旗舰店一次性购买了3件黄金产品。谁料,周大福客服以标错价格为理由,拒绝发货。
问题来了,这个订单到底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492条第二款之规定,网络购物合同自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所以该消费者与周大福的合同成立并生效了。
那周大福是不是必须履行这合同?
并不是,根据《民法典》第147条之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周大福如能通过此前活动的宣传页面,结合成交价和实际售价的巨大差额等来证明 是技术的原因或者是内部员工操作的原因,导致了标错价格,那他是可以 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但该撤销行为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相反,如周大福此前的宣传就表示了会有如此大的打折力度,在消费者成交后又以标错价格为由拒不发货,那么这个合同就需要继续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是欺诈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