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代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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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刑事律师杜代刚律师代理:故意伤害罪一案

发布者:杜代刚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805人看过 举报

2021-06-10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信息:

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被逮捕。

辩护人杜代刚,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樊某,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杜代刚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民事诉讼部分达成了协议并已当庭履行完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理经过:

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一辆黑色货车到公司三号门,因无出门凭证,与门卫发生争执,后又与该公司保卫部工作人员即被害人唐某发生推搡,唐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踢了被告人陈某某几脚。被告人陈某某随即从其黑色货车驾驶室内拿出一把长刀追砍被害人唐某,唐某从门卫室内拿出一根拉卷帘门的铁钩抵挡。被害人唐某在抵挡过程中被砍伤左手手腕,被告人陈某某随后离开案发现场。2013年12月10日,经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辩称:

对方将他打倒在地,还踩了他,他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请求适用缓刑。

辩护人辩称:

其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害人唐某存在明显的过错,陈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初犯,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请求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对于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陈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系初犯,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和法律相符,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附:本案适用的《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杜代刚律师是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及高级合伙人,同时身兼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刑事辩护协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120********7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
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
1511120********78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