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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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王**等与王**、王**等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秀娟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773人看过 举报

2017-06-30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本案抚恤金是离退休职工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遗产,应归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共有。因此本案案由应为共有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原告尹学梅是王玉琢的妻子,王**、王**、王*、王*、王*、王*均系王*的亲生子女,以上当事人为王***的配偶及子女,均有权分割享有上述抚恤金。被告王**提出的支付王玉琢生前医疗费用,可在各当事人继承王**遗产时一并处理。

本院认为,本案抚恤金是离退休职工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遗产,应归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共有。因此本案案由应为共有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原告尹学梅是王玉琢的妻子,王**、王**、王*、王*、王*、王*均系王*的亲生子女,以上当事人为王***的配偶及子女,均有权分割享有上述抚恤金。被告王**提出的支付王玉琢生前医疗费用,可在各当事人继承王**遗产时一并处理。

本院认为,本案抚恤金是离退休职工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遗产,应归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共有。因此本案案由应为共有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原告尹**是王**的妻子,王**、王**、王*、王*、王*、王*均系王*的亲生子女,以上当事人为王***的配偶及子女,均有权分割享有上述抚恤金。被告王**提出的支付王玉琢生前医疗费用,可在各当事人继承王**遗产时一并处理。

 

王秀娟律师(联系电话13953618361),九三学社社员,高级职称,山东艾立特律所执业律师,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艾立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20
  • 擅长领域: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继承、人身损害
山东艾立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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