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秀娟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6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本案抚恤金是离退休职工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遗产,应归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共有。因此本案案由应为共有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原告尹学梅是王玉琢的妻子,王**、王**、王*、王*、王*、王*均系王*的亲生子女,以上当事人为王***的配偶及子女,均有权分割享有上述抚恤金。被告王**提出的支付王玉琢生前医疗费用,可在各当事人继承王**遗产时一并处理。
本院认为,本案抚恤金是离退休职工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遗产,应归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共有。因此本案案由应为共有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原告尹学梅是王玉琢的妻子,王**、王**、王*、王*、王*、王*均系王*的亲生子女,以上当事人为王***的配偶及子女,均有权分割享有上述抚恤金。被告王**提出的支付王玉琢生前医疗费用,可在各当事人继承王**遗产时一并处理。
本院认为,本案抚恤金是离退休职工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遗产,应归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共有。因此本案案由应为共有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原告尹**是王**的妻子,王**、王**、王*、王*、王*、王*均系王*的亲生子女,以上当事人为王***的配偶及子女,均有权分割享有上述抚恤金。被告王**提出的支付王玉琢生前医疗费用,可在各当事人继承王**遗产时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