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华律师
张德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大连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339050565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1:59

离婚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者:张德华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354人看过 举报

2026-03-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以及结果?


?案件概述?:原告程XX与被告汪XX(男,香港居民)于20156月在香港登记结婚,但双方自结婚后未共同生活、无任何联系。原告于2022年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改善,分居满一年,原告于2024年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案件结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原告程XX与被告汪XX离婚。案件诉讼费7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50元。


?忠告?

对于涉及跨境或异地婚姻的离婚案件,应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事实(如分居时长、无联系记录等),特别是此前已有诉讼记录的案件,需重点强调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条件。


在被告无法联系(如公告送达)的情况下,需确保诉讼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判决效力。


建议当事人理性对待离婚诉讼,明确诉讼目标(如解除婚姻关系),并提前规划相关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本案中无子女问题)。


?张德华律师的工作亮点?


?证据梳理扎实?:协助原告提交婚姻登记、第一次判决书等关键证据,确保法院对感情破裂事实的认定有据可依。


?法律适用精准?:准确把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适用条件,结合分居满一年焦点组织诉讼请求,促成法院支持离婚判决。


?程序处理严谨?:在被告经公告未应诉的情况下,配合法院完成公告送达等程序,保障缺席审理的合法性,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张德华,大连律师,注册税务师,法律硕士毕业,现执业于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现任大连市民事法律专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7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1210220********71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