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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律师每日说法:二十年的童养媳“飞”了

发布者:吕淮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12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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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写:安徽报业集团资深记者施健康

专家点评: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吕淮波

文本出处:安徽省普法推荐读物、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每日说法》

新闻素材:二十年的童养媳“飞”了

肥东县某乡的一户农民家有两个儿子,二十年前这个家庭抱养了一个女婴,希望她长大后做其中一个儿子的媳妇。二十年后的今天,女孩跟别人跑了,留下了一场风波。

二十年前,肥东的一户王姓农民家庭有五个孩子了,生活十分艰难。而距离不远的另一户李姓家庭有两个儿子。于是两家商定,李家将王家刚生下不久的一女婴抱回养育,等孩子长大后就做为李家的儿媳妇。二十年后,女孩和两个哥哥都长大成人了。养父母准备指定女孩给第二个儿子做媳妇,不料女孩不同意,并跑到江苏打工去了。

今年三月份,女孩在打工的地方认识了自己的心上人,有意组建自己的家庭。肥东的养父母知道此事后非常震惊,养了二十年的“童养媳”就这么飞了?他们到女孩的亲生父母家闹,要对方兑现二十年前的承诺。又到江苏找到了女孩,声称要么嫁给他们家的二儿子,要么赔偿二十年的抚养

二十年的抚养费。双方僵持不下,闹得不可开交。

吕淮波律师评析:“童养媳”是法律禁止的包办婚姻,案中的养父母以索要二十年抚养费的方式,欲迫使该“童养媳”嫁给自家的儿子,干涉了女方婚姻自主的权利,是不合法的,应当停止这种违法行为。至于因养父母与“童养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在女孩长大成人后应对养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如不尽此义务的,养父母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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