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淮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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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捡拾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并领取行驶证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身份证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吕淮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16273人看过

对于借用身份证购车的,身份证所有人作为名义上的车辆所有权人,应与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捡拾他人身份证购车的,因身份证所有人对车辆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因车辆交通事故所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1年9月28日吕淮波律师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网络资料整理,不清楚处咨询吕律师QQ:159448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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