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由于自身原因,虽然暂时没有能力抚养尚未成年子女,但其父母如果愿意代为抚养,且在一定情况下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就可以看做服刑人员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其未成年子女可暂由该服刑人员的父母代为直接抚养。
按照通常情况,在父母一方为服刑人员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由另一方父母直接抚养,往往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但在个案中,如果服刑人员父母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女,且更能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未成年子女可暂由服刑人员的父母代为直接抚养。理由如下:
从抚养意愿上看。抚养意愿是否坚定直接影响被抚养人今后的成长质量,如果意愿不强烈,将会影响小孩成长,无法尽心尽力为小孩生活、教育等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在中国的国情中,父母帮子女代为照看孩子是很普遍的情况,多数夫妻因需工作或外出务工等原因,小孩只能长期跟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即便小孩在身边也需要父母代为照看,期间祖孙之间就形成了稳定的抚养环境及生活习惯,产生了不可割舍的亲情纽带。
从抚养能力上看。抚养能力不仅仅指经济能力,还有时间支出的能力。而服刑人员已经对犯罪行为付出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代价,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其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监护人,依然享有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权利。
从被抚养人意思上看。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真实意愿。抚养的核心和目的就是使被抚养人权益最大化,以最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原则作为出发点,在被抚养人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应当询问被抚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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