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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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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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哪些债务夫妻要共同承担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330人看过


武汉离婚律师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在结婚后的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在夫妻共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或在婚前的借贷是为了婚后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同时,如果夫妻的债务用于一起经营或者生活的行为被认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特征就是必须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才能算夫妻的共同债务,除了夫妻在结婚前的债务是为了婚后生活的购置物品,比如:房子,家具和其他费用,包括为家庭消费,娱乐与教育,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因为目的是为了婚后的日常生活,所以对于婚前的一部分借贷也算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规则在离异之后夫妻应该共同清偿夫妻之间的债务。同时对于剩余的债务无法偿还时,应该将清偿债务的责任转嫁给个人财产,这样也就形成了有力的连带责任,也加强了夫妻之间不能够逃避责任,对于不能够清偿的夫妻共同债务时,而夫妻之间又不能合理的承担债务时职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协调解决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婚姻关系存续阶段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此时的债务也包括婚前的部分财产,婚前债务仅限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够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去对夫妻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或者由夫妻约定双方分摊夫妻的共同债务。

在夫妻离婚时还具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夫妻之间内部约定将相关债务分割给夫或者妻,或者夫妻之间根据责任和实际情况承担约定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夫妻没有经过同意就将份额分摊,此时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并不能对债权人有效,并且夫妻之间还是具有连带责任。若是债权人事后知道的,可以要求夫妻按照自己的份额进行追偿,夫妻双方不得行使对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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