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冷静期有多久?离婚冷静期有哪些不足?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39人看过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结构稳定家庭关系,首先就要稳定婚姻关系,因为和谐的婚姻关系不仅是个体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土壤,也是人类社会有序发展的召唤。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因此应运而生。

离婚冷静期,即离婚熟虑期,它是建立在国家当下自由婚姻的基础之上,婚姻双方当事人向相关机构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夫妻双方在此期间均有权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统一为一个月。对此,有学者主张离婚冷静期为三个月,还有学者主张为十个月。这是由于许多学者认为一个月的冷静期较短,当然过长的离婚冷静期也不合适,否则不利于那些真实的自愿离婚申请人能够尽快逃离痛苦的婚姻。同时,不加区分有无未成年子女、家庭暴力、转移财产等情况,一律适用同一标准的离婚冷静期也不合适,故离婚冷静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置。首先,以是否有未成年子女为例,无未成年子女的,为一个月;有未成年子女的为三个月,比较合适。其次,如果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转移财产等情况,应该缩短或免除离婚冷静期。

依据各类离婚案件的不同情形,希望合理的对离婚冷静期进行适当的规定,同时对冷静期中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合理的调解,辅导决定离婚的当事人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