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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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要抚养费,事后能再主张吗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897人看过


在离婚时,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便主动放弃了抚养费,但如果事后反悔了,能够再次追讨吗?对此,武汉著名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提出了一项案例并给出解答。

密某柯某为夫妻关系二人抚养有一子小冕随后由于双方感情破裂,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后儿子随父亲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全部由柯某承担。之后,小冕跟随父亲生活了7年,随后密某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离婚协议要求小冕跟随母亲生活,并约定之后孩子所有费用密某一人承担二人达成一致但四年过后,柯某突然被告上法庭,小冕要求父亲每月承担1500元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双方应遵从协议书中双方的约定,否则将会违背诚实守信原则,降低法院的公信力。因此本案中小冕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诉求在当前情况下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冕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中,法院没有支持小冕的诉求,是因为这种索要抚养费的情形不仅有违诚实信用,也于法无据、不合情理。民法典中对于可能出现的冲动型离婚进行了管控并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希望双方能够慎重考虑离婚协议各项约定。离婚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谨慎处理各项事务,避免给日后生活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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