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同居过程中,如果出现女方怀孕的情况且男方不知情的情况,在胎儿出生后男方应该对其负有抚养义务呢?武汉市著名婚姻家庭律师表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一视同仁,因此男方应当负有抚养义务。对此,该律师给出了一项案例。
苏某与陈某通过某网络游戏相识,随后二人相恋,在约定线下见面后二人确定关系并开始同居。但同居一个月后二人便由于情感纠纷而分手。二人分开后不久,陈某突然接到苏某电话,苏某告知自己怀孕了,陈某当即自己无力抚养孩子并挂断电话。后苏某与他人结婚并瞒着陈某生下小孩小明。小明五岁时,在母亲苏某的代理下,将毫不知情的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向其支付孩子出生起五年间未曾支付的抚养费用,并持续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其年满18周岁。
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应当负担一定的抚养费用。父母的抚养义务基于血缘关系产生,而不是婚姻关系。法官在进行法条讲解后立即开始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真情实感流露,虽然陈某对苏某的行径感到愤怒,但他最终对孩子心软下来,愿意达成调解。为了不影响小明与母亲一方的家庭稳固,小明与苏某共同生活,陈某每个月向小明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其年满18周岁,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相同待遇,但并不意味着法律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大多非婚生子女缺乏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其原生家庭常常面临大量纠纷,并且,非婚生子女在接受教育、户口登记德国方面也存在大量繁琐。因此,呼吁大家尽量不要未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