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著名婚姻家庭律师表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共同财产交给第三人的,对方有权要求第三人退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并受法律保护。
钱某和金某是夫妻。他们联合经营一家销售公司。后来,宋某通过朋友的介绍,与刘某发展了情人关系。钱某不知道这件事。期间,宋某通过银行转账将58万元转入刘某账户。钱某发现钱某多次向刘某索要,遂向法院起诉。原告钱某起诉称,宋某在背后向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被告刘某支付58万元,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违反了公共秩序、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被告人刘某应当返还其取得的财产,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中,被告人刘某被依法传唤,未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宋某背着妻子向情人支付现金58万元,违反了公共秩序、良好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刘某取得的5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钱某返还现金58万元。
如何处理因配偶与他人婚外同居第三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法定的范围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侵害对方财产权利的,赠与全部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要求第三者返还该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