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中发生家庭暴力、欺骗、吸毒、赌博等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会少分一部分财产。当然,少分财产的情况不止于此。下面我们就来关注一下武汉的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刘和肖结婚多年,但他们最近的关系逐渐破裂,然后他们开始分居多年。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维持了离婚要求。婚后两人名下有一处房产购买。首期购房款170多万元,其中首付由刘某母亲出资,其余由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房屋登记在刘某、肖某名下,共有产权登记为股份制。之后,夫妻俩一起还贷。现在这套房子在本市有330万元,剩余贷款额50多万元。当年,他们将产权登记为股份共有,其中刘某占99%,肖某占1%。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拥有该房屋,刘某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刘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共有房屋产权登记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离婚后财产分割按约定按份处理。本协议合法有效,根据本协议进行的分割不应被视为不公平。肖某说,当时两人在维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合股,是为了安抚刘某的父母,不是他的真实意图,所以他要求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和肖某婚后购买了该房屋,并共同进行了产权登记。上述不动产登记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按本协议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与肖某离婚,房屋归刘某所有。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刘某被判刑支付肖某的房屋折价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刘某返还。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共同或者部分归自己所有,共同享有。且夫妻所订立的关于双方婚内共同财产的份额约定,对双方应当皆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