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地位一直比较尴尬。虽然这一现象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但是法律上对它的规定还是非常地少。
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结了婚的人再与他人同居,通俗讲就是出轨了,这是一种《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另一种同居是双方均未婚,但是长期生活在一起,外人看来他们就是一对夫妻。这种同居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提倡。用一句法律谚语说就是法无禁止即自 由。
同居关系比较多会产生财产纠纷,我们用两个案例来跟大家分析一下这里面的门道。
对于已婚型的同居关系:假设小王在婚外与一个名叫小丽的女孩同居了。小王给小丽买了一栋房子,被太太知道了。这时候太太可以提起一个物权确认之诉,要求确认小王的这个赠与行为无效。因为小王为此支出的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无权单方进行处分和支配。
对于未婚型的同居关系:假设小王和小丽都是未婚,他们同居之后一起添置了不少大件家具、电器。同居几年后,两个人发现性格不合,没法再继续相处了,就想把这些还比较有价值的大件物品分一分。怎么分呢?听好了,这里有一点难度了。在婚姻关系里,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所以婚姻内的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不区分份额。而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则是按照“一般共有”进行处理。这个时候就会考察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实际出资和投入,以此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这给我们一些什么启示呢?
同居期间,自己购买或者双方共同购买的物品最好都要留下相关出资凭证。如果是对方父母、朋友馈赠的礼品,在不失尴尬和礼节的情况下,可以让赠与人写一下是专门给我的赠与。如果可以,最好再签一个同居财产协议,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做一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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