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39人看过


 

2018年,武汉有一男子彭某在得知儿子患癌后,执意与妻子万某离婚,然后双方协议儿子由妻子万某抚养。但在五年后的现在,男方彭某却起诉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为什么会出现现在这一幕呢?原因是妻子万某在离婚之后,一直坚持治疗自己的儿子,在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儿子幸运的痊愈了。女方万某在治疗儿子期间,于2020年再婚。由于治疗儿子,家里的经济条件不怎么好。彭某在得知儿子痊愈后,以“前妻万某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抚养孩子”为由,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走访后发现,虽然彭某学历高收入也还不错,居住条件良好,整体抚养的条件胜过于女方,但孩子对现在的家庭很满意,一家人相处融洽。鉴于万某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法律对于万某为患病子女的勇于担当及倾力付出应给予肯定,驳回了男方彭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对孩子抚养权进行了约定,原则上抚养权一旦确定,一般无法随意改变和反悔,但是有三种情况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1)带孩子一方扶养人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导致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带孩子一方扶养人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恶劣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是存在不利影响的;

(3)孩子年满八周岁,自己自愿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我是武汉离婚纠纷律师高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