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取得的房产都是夫妻婚内财产,出售时需要夫妻俩人共同到相关部门签字出售,今天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又有所不同:
涂某与前夫2006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后俩人在2008年由于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约定该房屋由涂某拥有,涂某支付给其前夫10万元补偿款后一直自己居住,现由于需要置换新房要出售该房屋,但当涂某拿着离婚协议到不动产登记处办理点咨询查询时才知道:由于产权取得时夫妻俩在婚姻存续期,当年登记的房屋档案里记载房屋产权是共同共有,虽然离婚协议里商定房屋归涂某所有,但双方没有到不动产登记处变更登记信息(变更成单独所有),所以现在出售该房屋她前夫需要过来签字才能出售,涂某一个人是无法处置该房产。
夫妻离异分割的房产谨记要去登记机关完成分割登记手续,民政局协议分割的必须是财产共有人一起去登记机关完成。另、法院终审判决的房产,归属方是可以单方持法院判决书去登记机关完成财产分割的,不需要另一方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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