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表述中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相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言的,特别是相对于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尊严、环境、发展等方面的人权需要而言的。日益增长的新兴人权要求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集中体现,是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新期待的必然反映。当前,人权制度(人权体系)不完善,对新兴人权关注不够;人权理论不到位,滞后于党所领导的人权事业,一些人权话语甚至停留在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的旧时代,仍把资产阶级的人权学说奉为经典,甚至用某些西方人权学说来框我们的人权实践;人权实践不充分,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已经发现的冤错案件仍然纠正不力;不同阶层、群体之间、个体之间人权的实现程度不平衡甚至失衡,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仍然困扰着人权事业的均衡发展;不同地区、乡村、城区还不能均等地分享公共服务,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群众还不能像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居民那样享有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这些地区和群体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所以,我们要特别关注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而导致的规则不公平、权利不公平、机会不公平、利益不平衡问题,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让发展成果平等地惠及全体人民。
我们不仅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对人权的制约,还要更多地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尊严、环境、发展等方面来评判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遵循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保持经济科学发展的同时,更多地关注政治发展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改善,破解发展不平衡、共享不均等突出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把握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脱离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偏离人权新要求新标准,就不可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新时代的发展不能因循既往的发展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发展,必须是全面推进五大建设、促进五大文明的发展,必须是最终为了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宗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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