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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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在美国的发展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1153人看过

美国的信托制度是从英国传入的。所不同的是,英国的信托是以个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而美国则一开始就把信托作为一种事业,是以公司组织的形式大范围地经营和发展起来的。美国1776年独立后,拥有广阔的土地和丰富的资源。“美国人民以其活泼的进取精神,敢于大规模地向各种新的领域挑战。在信托事业方面也不受欧洲陈规旧习的约束。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开始就以高效率的公司组织形式推广了信托事业”。[8]

 

  美国独立后于1792年成立了第一家信托公司,到19世纪初,又有几家信托公司宣告成立。这一时期的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进行,理由是信托原是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按死者生前愿望处理其财产,这一点和人寿保险公司在人死亡后支付保险金,不使遗族生活困难的性质相似。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托业务扩大到遗产处理以外的领域,要求把信托业务和保险业务分开的呼声日渐高涨,于是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成为了专业公司。1830年前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并在南北战争(1861—1865)结束后发展到鼎盛时期。因为随着现代化产业的发达,财产的形式由从前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为金钱、证券、机械、设备等。当时美国正由农业国转向工业国,由于南北战争中,以工业为主的北方的胜利,加速了个体经营向公司集团经营的转变,所以信托业务也随之转向了公司集团经营,信托的对象变成了各种事业的公司,经营的内容也包括了证券和股票。从此,信托公司开始具备了金融机构的性质。

 

  这一时期,信托公司的发展目标是积极参与修建铁路和开采矿山。当时美国正处于国内建设时期,成立了铁路和矿山公司,大规模地铺设铁路和开采矿山,急需大批资金。信托公司积极参与资金筹集,承购这些铁路、矿山公司发行的债券,然后广泛出售给民众,再把这些钱集中为建设资金,投入新的事业。而信托公司在接受平民百姓的委托,管理、使用钱款和信托财产后,就将这些资金转用到铁路等建设事业上去。信托公司具备了金融机构的性质,并逐步得到社会的承认。但同时,也与银行展开了竞争,不久,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始互相兼营对方的业务,经过不断的协调,现在许多银行建立了专业信托部,而信托公司也大多兼搞银行业务,如此,两者融合为一体,在美国经济界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据统计,到1980年底,美国有信托公司4054家,银行14870家,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约4000家,而信托公司中不做银行业务的仅有50家左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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