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全。法院在办理涉企纠纷案件的保全工作时,首先就是要循法而行,依法处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要处理好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确保司法的程序公正。一方面,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法院要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再启动保全程序;另一方面,法院要依法履行释明、送达职责,既要将保全结果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也要在变更、解除保全措施时及时进行解释说明,避免因变更、解除保全为当事人所不理解,从而激化矛盾。
利益兼顾。财产保全工作应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使用不当而增加企业负担。既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立案时或诉讼过程中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功效,“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又要主动考虑被申请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尽可能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活水养鱼”,最大力度兑现债权,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协同高效保全。在法院内部,要加强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以上部门在保全申请受理、保全裁定及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冲突。在法院外部,要与金融、企业帮扶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了解被申请保全企业的经营状况,关键时候采取变通保全措施,不影响其正常的转贷融资。与协同保全一脉相承的是高效保全,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无缝衔接、高效流转,与外部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都是为了准确、高效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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