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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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民生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3日|分类:私人律师 |349人看过

第四个问题就是民生意义上的所有权问题。对社会普通大众来讲,他们的所有权需要从民生所需的角度得到足够的承认。这一意义上的所有权,不仅要承认普通民众对于财产取得和处分的自由,而且国家还要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至少这两层意义是必须具备的。

 

  自古以来中国的圣贤都强调民生问题意义重大,民生大于天。“民生大于天”的基础就是民众对于其赖以生存的物质财富的所有权问题,所以保障民生,必须从保障民众的所有权入手。首先,立法者应该允许人们取得广泛的所有权;其次,对人们取得的所有权要给予足够的保护。如果人们没有足够自由去取得和行使其所有权,那么这就造成了民生问题,连基本生活都会成问题。当前世界上有些国家还采取严格限制民众所有权的体制,这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民生问题。1975年张春桥等人搞“对资本主义的全面专政”,把老百姓可以取得的所有权限制到极端。辽宁省的领导人决定,农村每家养母鸡不能超过两只,因为母鸡下蛋,可以作为生产资料,所以不能私有太多。母鸡允许养两只,下蛋只能供家里人吃,不能在市场上卖钱,否则就是资本主义。这种没有所有权自由的政治,造成了普通民众长期的、严重的温饱问题(我国民众的温饱问题,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彻底解决的)。在反思这些极端的、乌托邦式的观念的时候,结合现在民营经济给解决民生问题做出的贡献,我们就知道了研究这个问题的重要价值。

 

  从民生所需要的所有权保障的角度看,我们还要反思拆迁、城市居民住房土地使用权等很多问题。不过,这些问题不属于民营经济方面的问题,不再予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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