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不同。
让与担保,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担保标的物之所有权转移至债权人,债务届期债务人履行的,债权人返还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以清偿旧债务的行为。
(二)意思表示不同。
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在外观上两者均存在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约定,只是形成意思表示的时间通常有所不同:让与担保的意思表示一般成立于债务到期之前;而以物抵债的意思表示则一般成立于债务到期之时或之后。但是两者更重要的区别在于意思表示内容这一实质层面:当事人设立让与担保的,并无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而仅有为借贷合同设立担保的真意;而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债务到期后如何清算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通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终止前债权债务关系,即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已确实达成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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