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代为医疗决定的法定条件
第一,患者没有决定能力;第二,“他人”应有法律规定或者患者委托的授权。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近亲属”代为患者行使医疗决定的法定代理权;第三,他人代为决定符合患者权益且有明确依据。他人代意思能力缺损者行使医疗决定时应符合被保护者的权益,且优先尊重被保护者的意愿。
(二)代为决定不符合患者利益时的矫正规则
他人代为医疗决定不符合患者利益的情况包括两种:一是不符合患者的意愿或可得知的价值取向,二是在无法探知患者意愿时,代为决定明显不利于患者的身体健康。对不符合患者利益的代为决定的矫正规则并不限于损害赔偿等救济规则,更重要的是在该决定实施前,法律机制就能及时识别并对其进行矫正。
1.通过医师权利来识别和矫正的具体规则
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了医师相应的权利以便于其在患者决定能力缺损的情况下完成其医疗职责、履行保护义务。其中包括医师对他人决定的适当监督权利和医师特权中的紧急情况下的紧急豁免权。前者表现为医师有权要求他人代为决定符合法定条件,以及拒绝实施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代为决定;后者是指处于紧急情况下的患者,医师需要被赋予不取得患者同意即可采取必要救治措施的特权。
2.司法审查机制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例中,当医师认为他人代为医疗决定不符合法定要求,且患者并非处于紧急状态中时,法律让司法审查成为医疗决定是否符合患者权益的最终审查机制。这使得司法具有干涉患者医疗决定本身的权力,而并非仅限于管辖医疗干预已造成人身损害后的侵权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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