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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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应进行登记并可以虚拟化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465人看过

资格权作为农村集体特殊总有关系派生出来的一种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其在法律上应予以明确并进行登记。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为进一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奠定了基础”。[35]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应包括集体成员的身份信息、申请时按照户内人口及其宅基地使用面积、宅基地上构筑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基本情况等。

 

  从本次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容来看,宅基地资格权可以虚拟化分配。也就是说,其可以不具体到宅基地实地,可以以权利证书或权利凭证等方式来进行确权。如江西余江县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保留宅基地配置资格权,即按照配置权利而不配置实物的方式进行宅基地退出制度设计。[36]有的地方为了鼓励宅基地资格权人退出使用权,允许在保留其资格权的基础上,农户暂时不使用宅基地的时候,可将唯一宅基地退还给集体或进行使用权交易;退还给集体的农户,将来需要建房时,可依据其资格权再次申请获得宅基地;[37]进行市场化交易的,可以基于资格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剩余权的收回权。[38]还有的地方尝试“以地保障、以钱保障、以房保障”相结合的多种宅基地实现形式。[39]这种宅基地资格权虚拟化设置为激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提供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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