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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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第三方行为的样态分析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518人看过

1、用户协议的效力问题

  平台服务商和用户之间的纠葛也不仅局限于一纸用户协议,有些平台为了扩大影响力,会提供一定的服务,例如对用户的信息推荐、给用户推荐热门图文、或者允许第三方来专门针对某项功能进行外包。关于平台的用户协议的效力的问题,一般而言,自媒体平台存在几种授权条款:第一,作者须同意平台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第二,作者允许平台使用其发表在平台的作品,第三,作者允许他人在平台上使用作者作品,第四,作者同意作品归平台和作者共同共有。这些协议往往都是线上的条款,虽然作者在注册时已经同意了相关条款,但按照法律规定其效力处于待定的状态。因为现实中存在很多情形,例如权利人可能不是注册者,其不能代表作者放弃权利;即便注册人是权利人,也很难认定这种格式条款的效力,需要经过司法认定生效以后才可以具备约束力。

  2、委托他人代管的效力

  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权利的认知处于较低水平,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自己大量使用他人的信息,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自媒体,对于自媒体的信息缺乏有效管理,对于侵权行为非常漠视,以至于在发生侵权后不承认侵权,认为其构成合理使用,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是非常有限的,将他人作品作为自己宣传的材料来使用,很难认定为合理使用。而委托他人代为管理,甚至使用插件自动更新信息的,更是存在侵权的隐患,不管是委托代管,还是系统自动更新,法律责任要归于委托人或者使用者来承担责任。从合同方面来看,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关于侵权责任的约定,仅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对权利人并无约束,权利人可以选择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至于最终责任承担的问题需受托人和委托人内部解决。

  自媒体传播形态自诞生以来,就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纠纷,从根源上来看,侵权行为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疏忽大意,都会给权利人造成影响。随着技术进步,还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传播形态,但是追本溯源,权利人对于作品控制,或者说对作品的使用行为,是权利人的行使权利的自主意识,他人必须尊重权利人的意思,误解或者曲解将会造成更大的矛盾。实际上,通过事后有效的救济也能合理地平衡在权利和传播之间的失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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