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目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是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之一,也是制约“三农”生产经营的障碍。对此,《民法典》也作了系统性规定,回应了民生需求。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强村组道路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规定了相邻关系制度,要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为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依旧突出,粗放经营方式带来的资源约束趋紧形势没有根本缓解。污染治理、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等都是目前的工作重点。《民法典》为此提供了法律基础,其中相邻关系制度要求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在侵权责任编还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侵权行为规定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另外,农村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很多源于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必须着眼根本,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民法典》各编对合同等债权、物权、人格权、侵权等制度作了系统规定,且在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上提供了公平合理的规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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