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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一般方法与请求权基础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5日|分类:人身损害 |507人看过

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一般方法与请求权基础

 

(一)正确认识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体系与法律适用要求

 

首先,正确认识侵权责任编第二章关于损害赔偿规则的价值。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拆解了原《侵权责任法》第二章,将责任构成规定在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责任方式”改为第二章损害赔偿,使这一章规定的均是损害赔偿规则。侵权责任法的性质从民事责任法改为侵权损害赔偿法,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回归债法的关键一环。这种编排有助于明确各种权利保护手段的职能分工——不属于侵权请求权调整的救济方法交由原权请求权调整。

 

其次,侵权责任编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应作整体理解。侵权责任编“损害赔偿”一章通则性的规定与第一章共同构成侵权法通则,应对分则各章适用。在损害赔偿规则体系之中,每一项具体规则都要服从于损害赔偿规则的整体性要求。

 

再次,要准确掌握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损害赔偿的法理不仅是解释损害赔偿规则的基础,也是弥补损害赔偿规则规定不足和不准确的依据,重视侵权法理基础研究,才能使侵权法在适用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最后,要寻求最佳办法弥补损害赔偿规则的不足。对于民法典中存在的应当继续完善的问题,现有规则可以参照适用的,应当予以参照适用;规定不足的,可以参照其他法律选择准确的规则;现行规定比较确定的规则,应当顺应形势发展,在既不违反法律,又能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情形下,选择更好的保护方法。

 

(二)明确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地位和适用规则

 

在对侵权后果的救济手段中,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居于核心地位。权利保护请求权是救济权利损害的另一种方法,是民事权利本身包含的保护自己的请求权。民法典规定两种不同的请求权体系,一方面是区分不同救济方法,便于法律适用;另一方面是特别强调只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受到诉讼时效的拘束。

 

部分请求权在上述二分法下的性质需要明确:第一,未登记动产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为侵权责任方式,不动产和登记的动产的返还财产,属于物权请求权;第二,恢复原状属于损害赔偿的替代形式,适用侵权责任编规定;第三,赔礼道歉请求权属于侵权请求权的责任方式,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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