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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 债权人可以撤销房屋合同吗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746人看过



引言 随着越来越多的男人会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女方的名字,而这种加名的行为其实是无偿赠与与转让财产的行为,将之前的个人所有房屋变成了共有性质。

如果男方又是婚前的个人债务身份,他的赠与导致了无偿转让财产的发生,必然会给债权人造成期待利益或者实际利益受损。作为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对女方的赠与呢?

 

01房产证加盖女方名字的内涵

当准备结婚或者已经办证了结婚证后,如果要将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看似很简单的加名,通常会将个人婚前房屋变成夫妻共有房屋,或者男女婚前各自占有份额的共有形式。
所以,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其实有两个内涵:
一是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加盖女方名字可以不用别的手续可以直接添加但是让男方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女方以加名和条件,办理完成后才同意结婚。这时的加名行为是非婚姻存续期间的加名,女方所得的财产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赠与,房产属于二人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各占一半,并不会随着结婚而变成婚姻共同财产。
那么,如果男方在婚前就负有了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这种加名行为吗?

 

02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在实践中,许多债务人会想方设法将财产转移可能减少财产的价值或者无偿赠与,而债权人对这些情况却很难了解,所以就会发生主张债权时得不到全部偿还。

但是针对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的行为,能否行使撤销权,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的行为予以撤销的话,就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男方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二是这种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得不到全额偿还。

三是债权人知道上述事由后,在一年内,或者自债务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撤销。

因为撤销权属于合同上的形成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没有中断,中止需要及时行使。

 

结语

正常情况下,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并不会导致整个房屋归了女方,只会处置了其中一半的份额。想要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加名行为,要注意的是必须是一年之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期限,只能从其他角度上寻找法律上的救济途径,而不是主张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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