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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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想生女方坚持生下孩子,男方作为父亲义务能否免除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10人看过

在咱们现实生活中,男方经常因种种原因例如经济收入比较低有婚外情导致婚姻即将解体甚至不喜欢孩子而缺乏生育意愿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但是离婚时女方发现自己已经怀了对方的孩子由于男方给了女方一大笔赔偿金,并且明确表示自己不想要孩子男女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女方堕胎。女方拿到赔偿金后就后悔了还是把小孩生了下来,男方是否有义务抚养自己并不想要孩子呢?

在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而没有采取避孕措施怀孕后 但是男方并不想要孩子逼迫女方进行堕胎既然双方在发生关系时都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就应该能预见女方怀孕的后果,这本身属于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了自己的生育权,就算男主再不情愿女方生育,也不能强迫女方堕胎,否则构成对女方的人身权的侵犯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己所生的没有成年的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个义务并不受到夫妻双方关系的影响,并且这义务的规定也是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更何况男方自己不想要孩子,在发生性关系过错中也不采取任何避孕手段所以对于子女出生其行为本身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女方一定要生下孩子,作为父亲也是要负责到底,抚养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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