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现实生活中,男方经常因种种原因:例如经济收入比较低、有婚外情导致婚姻即将解体,更甚至不喜欢孩子而缺乏生育意愿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但是离婚时女方发现自己已经怀了对方的孩子,由于男方给了女方一大笔赔偿金,并且明确表示自己不想要孩子,男女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女方堕胎。女方拿到赔偿金后就后悔了,还是把小孩生了下来,男方是否有义务抚养自己并不想要孩子呢?。
在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而没有采取避孕措施怀孕后, 但是男方并不想要孩子逼迫女方进行堕胎,既然双方在发生关系时都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就应该能预见女方怀孕的后果,这本身属于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了自己的生育权,就算男主再不情愿女方生育,也不能强迫女方堕胎,否则构成对女方的人身权的侵犯。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对自己所生的没有成年的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个义务并不受到夫妻双方关系的影响,并且这义务的规定也是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更何况男方自己不想要孩子,在发生性关系过错中也不采取任何避孕手段,所以对于子女出生其行为本身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女方一定要生下孩子,作为父亲也是要负责到底,抚养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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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证据还原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