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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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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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证据还原案件事实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552人看过

男方年龄较大,女方年轻貌美。为表诚意,婚前男方将其个人财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赠与给女方个人,并在结婚当天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结婚后不足一个月的时间,男女双方因为矛盾分居,半年后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中,男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希望要回房屋,因赠与房屋是为了与女方长期稳定生活,现赠与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女方坚决不同意,认为这只是一般的赠与行为,且已经完成了交付,又不存在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因此不同意把房屋给回男方,并且女方认为房屋是赠与给其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愿意补偿给男方。

最终经法院审查认定,对男方的主张予以采信,认为男方之所以赠与房屋给女方是基于要和女方建立婚姻关系并长期生活的愿景。虽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但由于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能稳定的共同生活,男方目的未能实现,女方因此获得如此巨大的利益实属不公平。最终法院还是把房屋判归男方,由男方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小感悟:这个案件是笔者早期代理的一个案件,笔者代理的是男方,在刚接到案件的时候觉得很是棘手,因为男方的确是白纸黑字写明把房屋赠与给女方一人,并且经过公证处和房管部门的确认。同时,又不存在任何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要拿回房屋并不容易。

但困难越大,挑战也就越大。客户既然相信律师,律师就应尽最大的能力帮助客户去争取。本案中男女双方相识时间不长且年龄差距较大加之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女方如此可以获得房屋的话,的确对男方极不公平。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通过证据组织,尽可能地还原了事实的原委,令到法官觉得触动。最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公平原则的考虑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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