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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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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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如何作为离婚的理由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31人看过

在审理离婚纠纷时候通常“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被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假如受害遭遇“家庭冷暴力”作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事由以此证明对方对自己感情冷淡缺少夫妻生活,难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又不同意离婚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假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分手固然最好不过。

不过在实践中,冷暴力的家庭,男女双方之间通常会在离婚的问题上产生很大的矛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协议离婚因此受到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就只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假如受害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就要去努力搜寻家庭冷暴力的证据。家庭冷暴力本质上也是属于家暴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家庭暴力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受害者可以提供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的证据以及一并提供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有力直接证据,法是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分析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另外,受害一方还可以把遭受家庭暴力作为理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也要提供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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