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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 殴打妻子被判刑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56人看过


  “我丈夫以前也打过我,想离婚他不同意。我报过警,但不要求处理他,就是想吓吓他,让他别再打我。”山东省荣成市的张某说。然而,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再次遭到丈夫殴打致二级轻伤的张某终于来到派出所要求追究丈夫范某的刑事责任。

  经了解,范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夫妻。因感情问题,张某多次向范某提出离婚,均被范某拒绝并数次遭其殴打。张某便离家自行租房居住,二人处于分居状态。后来,范某外出遇到张某,要求其回家,张某不从,范某便殴打张某,张某向路人求助报警。而范某因之前殴打其妻多次去过派出所,这次民警到场他仍不以为意。张某仍不想追究范某的责任,民警劝解后让张、范二人先后离开。

  回到住处后,张某感到腰部疼痛难忍,遂去医院检查,发现腰椎横突骨折2处。经鉴定,张某构成轻伤二级。张某遂到派出所要求依法追究范某的刑事责任。

  范某到案后,虽承认自己殴打妻子的行为,但辩称张某的腰伤是自己骑电动车摔的,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在案证据,认为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医院病历、法医鉴定及监控视频可以排除张某有其他致伤原因,张某伤势应为范某殴打所致,而范某的主张并无证据支持。经向范某释法说理并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范某自愿认罪。最终,法院采纳荣成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近年来,家暴案件屡见报端,遭遇家庭暴力时该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又有哪些表现形式?遭遇家暴该如何留存证据?

  对此,检察官提醒,面对家暴,被害人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敢于对施暴者说“不”。当首次遭到家暴时,一定要及时报警,绝不可放任纵容。

  家暴形式具有多样性,不仅有拳打脚踢、打耳光、揪头发等肢体暴力,更有辱骂、恐吓、贬低、诽谤等精神虐待、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的“冷暴力”,无论是哪种暴力都会对他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都不可姑息纵容。在遭遇家暴时,被害人务必留好证据,留存录音录像;及时报警,做好相关询问笔录、拍摄受伤部位照片;被打后要及时就医,保留病历;保留施暴者写的悔过书、保证书。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责任。家暴已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面对家庭矛盾,要采用冷静、理智的方式进行沟通协调,切不可成为家暴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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